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三个不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受理范围概括:1、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2、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六大纪律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党员、监察对象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3、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下列反映事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区委、区政府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问题类型 | 受理机关 |
涉法涉诉问题 | 区公安局 |
区人民检察院 |
区人民法院 |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及房产纠纷问题 | 区国土局 |
区房管局 |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 纠纷问题 | 区国土局 |
区农业局 |
区林业局 |
区水利局 |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 区工信委 |
区国资委 |
医患纠纷及乡村医生问题 | 区卫计委 |
环境保护问题 | 区环保局 |
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 区扶贫移民局 |
劳动人事维权问题 | 区人社局 |
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 区民政局 |
村(小组)、居(社区)换届 问题 |
党组织换届问题 | 区委组织部 |
备注:以上各条未列入的问题,均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归口处理。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或者与纪律、法律相抵触的要求。
四、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方式
网络举报:http://www.dxlzw.com/
来 信:抚州市东乡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31800
电话举报:1、拨打0794-12388,根据语音提示按11转接东乡区。
2、拨打固定电话0794-4228575
来 访: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623纪委信访室